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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潍坊市普通高考有关政策
2018-05-28 【浏览字号: 来源:

  一、我市今年高考基本情况 

  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2018年我市普通高考共报名72534人,比去年增加416人。其中夏季高考报名65480人,春季高考报名7054人。今年全市共有1792人兼报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于5月12日、13日进行,全市设奎文、坊子两个考区,安排五个考点,共计165个考场。目前正在阅卷统分过程中。 

  夏季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全市共设15个考区,35个考点,2000多个考场,各级各类涉考工作人员近万人。 

  二、2018年普通高考主要的政策变化和重点推进的工作 

  1.夏季高考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在外语、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的基础上,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语文、数学科目也将使用全国卷,实现了所有考试科目均使用全国卷。 

  2.扩大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范围2018年在本科高校(试点院校不变)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人才选拔模式。 

  3.启动免费教育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等近日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自2018年起依托省内农业高等院校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重点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培养本科生,学历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定向培养生。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乡镇农技推广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培养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生须签订承诺书,毕业后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具体招生高校和专业、计划等尚未确定)。 

  4.进一步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或联考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除美术类外,今年我省文学编导类专业首次实行全省统考。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依次设提前批、统考批、校考批,统考批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化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5.体育专业录取首次实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6.继续抓好免费教育师范生(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9所高校)和免费医学生(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7.继续做好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工作,进一步完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优化多轮投档办法。 

  8.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一是在准考证上印制提醒信息、在志愿填报系统上发布填报志愿说明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醒考生增强保密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密码。二是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期间等重要工作节点,实行省市县招考管理机构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对考生的政策答疑和信访处置工作。三是要求各地教育局加强对属地中学及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不允许中学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允许中学统计考生成绩,不允许教师接受考生委托代替填报志愿,不允许中学和教师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学或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在全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每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立一名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师,并在媒体公布人员名单和咨询电话,主要职责是高考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志愿生涯规划指导、填报志愿指导等,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顺畅的咨询服务渠道。 

  三、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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